服务内容:
一、宗旨
进一步完善劳动模范管理服务机制,改善劳模待遇,更好地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劳模的关心关爱,在全社会倡导尊重劳模、学习劳模、关爱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风尚,调动和激励全市广大职工为沈阳加快全面振兴建功立业。
二、帮扶救助对象范围
因病住院并启动医保的沈阳市企业退休现仍保持荣誉称号的市级以上的劳动模范。
三、帮扶救助标准
企业退休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住院启动医保,个人承担的部分,(丙类除外),2万元之内70%救助,超过2万的部分80%救助,最高5万;急诊和门诊的票据不在救助范围。
劳模逝世给予家属一次性救助2000元。
业务咨询电话:22565570
附件:劳模帮扶救助程序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