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会务公开>对外服务窗口
 

劳模医疗帮扶

发布时间: 2024-12-12

服务内容:

一、宗旨

进一步完善劳动模范管理服务机制,改善劳模待遇,更好地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劳模的关心关爱,在全社会倡导尊重劳模、学习劳模、关爱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风尚,调动和激励全市广大职工为沈阳加快全面振兴建功立业。

二、帮扶救助对象范围

因病住院并启动医保的沈阳市企业退休现仍保持荣誉称号的市级以上的劳动模范。

三、帮扶救助标准

企业退休劳模因病住院,在医保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额度在2万元以内的按70%比例救助,超出2万元部分按80%比例救助,最高救助5万元;急诊、门诊不在救助范围。年内符合救助条件的医疗费用可累计,每年度救助一次。

劳模逝世给予家属一次性救助2000元。

业务咨询电话:22565570

 

附件1:劳模帮扶救助程序流程.docx
附件2:沈阳市劳动模范丧葬救助申请表.xlsx

 
地址:沈河区市府大路411号 沈阳职工之家 邮箱:syzghwz#163.com 沈阳市总工会服务热线:12351
营商环境投诉邮箱:syszghysts#163.com 营商问题投诉热线:024-22852927 监督电话:024-24142099 监督网上信箱:szjgjw#sina.com
版权所有:沈阳工会网 辽ICP备10201748号-3 技术支持: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