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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六好街道(乡镇)工会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8-20

 沈工发[2010]25号

各区、县(市)总工会,开发区工会:

    现将《关于开展创建六好街道(乡镇)工会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沈阳市总工会

                                      2010年7月23日 

关于开展创建六好街道(乡镇)工会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市委《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工会建设的意见》和全总、省总要求,切实加强街道(乡镇)工会建设,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街道(乡镇)工会中开展创建六好街道(乡镇)工会活动。

    一、目标任务

    开展创建六好街道(乡镇)工会活动,总体目标是夯实工会组织基础,健全工会组织体系,完善工会工作机制,激发工会整体活力,不断提高街道(乡镇)工会规范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其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推动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计划用三年时间,将40%以上街道(乡镇)工会建设成为六好工会。年内,10%以上街道(乡镇)工会达到六好标准,所有街道(乡镇)工会达到合格标准。

    二、建设标准

    1、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好。党委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体系,定期研究解决街道(乡镇)工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主动征求工会意见,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2、组织网络健全好。工会组织机构健全,按要求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建立辖区内较大企业工会由街道(乡镇)工会直管,小型企业工会通过区域或行业工会联合会管理的组织网络,区域内工会组织基本实现全覆盖,职工入会率达到95%以上。

    3、履行基本职责好。源头参与有力,适时提出涉及维护职工权益的主张和建议。推动企业普遍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普遍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履约率达到95%。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工作落实,区域内企业无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及群体性事件。

    4、指导帮助基层好。适时对区域内基层工会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主动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基层工会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代行基层工会难以承担的维权职能,培训基层工会干部成效明显,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维护到位。

    5、服务职工群众好。努力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送温暖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积极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培训,提高其创业能力和职业技能。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实行全覆盖帮扶。职工群众对工会满意度达到85%以上。

    6、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好。紧紧围绕街道(乡镇)中心工作,推动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深入开展。广泛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等活动,推动实施职工素质培训工程,广大职工积极投身改革,为发展经济建功立业。职工文化体育工作活跃。

    三、考核验收

    1、自评申报。每年12月份,各街道(乡镇)工会对照《沈阳市六好街道(乡镇)工会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评分。自评分80以上的可申报合格街道(乡镇)工会; 95分以上的可申报六好街道(乡镇)工会。申报时应填写申报表并附自评报告。

    2、检查考核。各区、县(市)和开发区工会收到申报材料后,深入街道(乡镇)工会及其所属企业,对照考核标准进行检查考核,确定每个街道(乡镇)工会等次,并将达到六好标准的单位提请市总工会验收。

    3、复查验收。市总工会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申报六好街道(乡镇)工会的单位进行复查验收,作出评定。

附:1.沈阳市六好街道(乡镇)工会考核标准

    2.沈阳市六好街道(乡镇)工会申报表

                  

                                                 沈阳市总工会 

                                                201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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