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总工会探索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社会化服务平台,由区总工会牵头,人社局、法院、司法局等多部门联手建立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打造了“基层调解、裁前调解、诉前调解、访前调解”四道防线,初步形成了党政主导、工会牵头、多方协作的劳动争议调解社会化工作新格局。
联动机制建立以来,沈北新区突出联动工作效率、法律效力两个重点,全面深化劳动争议调解联动维权力度,取得了新成效。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310件,庭前置换仲裁调解书8件,提供法律援助与“12351”政策咨询1160人次。
一、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联动协调,坚持把先行调解作为裁诉访立案前的必经程序,实行裁诉访调解联动。
1、规范联动机制运行。实现体系联动,裁诉访调解体系可通过委托、邀请、提请、联合调解四种方式进行联动。实现机构联动,在区总工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设立了区劳动仲裁工会派出庭,在区法院设立了职工维权合议庭,在信访局设立了工会信访调解窗口;劳动争议调解中心,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实现了执业律师轮流值班,主持、参与调解,提供法律援助,提高了法律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实现人员联动,区人社部门聘用区工会干部和专职律师作为兼职仲裁员,在仲裁程序启动之前,他们与劳动仲裁委的人员共同对劳动争议双方做调解工作,引导他们实现裁前和解;区法院聘请工会干部做为调解员,提请并且经区人大任命5名职工陪审员,参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与审判员共同在诉前、诉中、诉后等不同环节进行调解,以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问题;同时,六方均设立专职协理员,负责联动对接工作。实现制度联动。建立协理员日联系、案件周分析、数据月统计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保证做到信息畅通、科学研判、反应灵敏、处置快捷。实现工作联动。区总工会建立企业劳动关系档案,作为分析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的依据;对问题较多的企业采取重点劳动监察的方式迅速整改。
2、完善“三级”调解网络。共建立区、街、社区、企业及区域行业调解组织738个,调解组织做到有合理申请必受理、必调解、必结案,努力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实现预防功能实、预警反应灵、处理渠道多、执行能力强、上下衔接好的劳动争议调解联动体系,全力营造大调解工作格局。
二、提高法律效力,从调解的法律效力入手,依法赋予调解法律效力。
为进一步强化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理各类劳动争议,今年3月11日,由沈北新区总工会、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北新区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法律效力的联动意见》,对调、裁、诉联动衔接的条件、程序做了详尽的规定。这标志着沈北新区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法律效力的联动制度正式建立,沈北新区劳动争议调解六方联动机制进一步成熟和规范。
1、建立“庭前置换调解书”联动制度。由区总工会与区人社局联合建立“庭前置换调解书”联动制度,发生劳动争议后,经双方当事人自愿并申请,可由劳动仲裁工会派出庭先行调解,若双方达成协议,则按照法定程序将调解协议书置换为具有终审法律效力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
2、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与诉讼司法确认、执行的联动制度。规定,凡经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盖章确认的调解协议自生效之日起30日内,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申请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运行以来,新区的做法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工人日报以头版头条进行了报道;辽宁工作、共产党员、辽宁职工报、当代工人等媒体作为经验先后进行报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还获得了“沈阳市五一奖状”荣誉。
沈北新区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一方面成功解决了一批影响较大、常年积累的矛盾纠纷,使大量争议能够通过调解得以快捷、平稳化解,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沈北新区总工会 吴家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