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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进一步加强工会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20-03-04

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

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巳经全总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9年6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各级工会在加强工会资金存放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面临许多堕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资金存放管理不够透明,存在廉政风险;有的资金存放管理不够规范,存在资金安全隐患;有的资金存放管理不够科学,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未综合考虑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等因素。各级工会应当充分认识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风险,从加强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工会资金存放管理工作。为进一歩规范各级工会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资金存放单位”)资金存放管理,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规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工会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

(二)基本原则。

依法合规。资金存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廉政建设要求。

公正透明。资金存放银行的选择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程序透明,结果透明,兼顾效率。

安全优先。资金存放应当以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充分评估资金存放银行经营状况,防止出现资金安全风险事件。

科学评估。综合考虑资金安全性、流动性、资金收益等因素,科学设置资金存放银行评选指标。

权责统一。资金存放单位应当履行资金存放管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好资金存放管理工作,保证资金存放平稳有序。

二、严格规范资金存放银行的选择方式

资金存放单位应当建立集体决策机制,成立由组织人事、账户管理、政府釆购、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资金存放管理相关工作。除国家政策巳明确存放银行和涉密等有特殊存放管理要求的资金外,按照规定釆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

(一)竞争性方式。资金存放单位工作小组或受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就选择资金存放银行事宜公开邀请银行报名参与竞争,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资金存放银行。主要流程包括:

1.发布资金存放银行竞争性选择公告,载明资金存放事宜、参与银行资格要求、报名方式及需提供材料、报名截止时间等事项;

2.组建由资金存放单位内部成员和外部专家共同组成的评选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基本资格要求的参与银行进行评分;

3.资金存放单位领导召开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评分结果后,择优确定资金存放银行并对外公告。资金存放单位应当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对参与银行资格要求、操作流程、评选委员会组成方式、具体评选方法、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

(二)集体决策方式。资金存放单位工作小组对备选银行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将评分过程和结果提交单位领导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资金存放银行。主要流程包括:

1.选取备选银行。备选银行的选取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一般不得少于3家。资金存放单位所在地银行少于3家的,按实际数量确定备选银行。

2.集体评分。工作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基本资格要求的参与银行进行评分;将备选银行的评分情况、会议表决情况和会议决定等内容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3.工作小组将公示结果提交本单位领导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资金存放银行,并对外公告。

以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对资金存放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分管资金存放业务的领导干部以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实行利益回避制度,不得将公款存放在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工作的银行。

三、科学制定综合评分法的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的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的具体设置,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一)评分指标。主要包括经营状况、服务水平、利率水平等方面。经营状况方面的指标应能反映资金存放银行的资产质量、偿付能力、运营能力、内部控制水平等。服务水平方面的指标应能反映资金存放银行提供支付结算.对账、分账核算等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利率水平主要指定期存款利率等,利率应当符合国家利率政策规定。具体指标由资金存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设置。

(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主要明确各项评分指标的权重和计分公式,由资金存放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设置。

四、加强工会资金存放管理

(一)各级工会应加强拨缴经费的管理,定期与国库、代理银行进行汇算清缴,按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将本单位留成收入转入基本账户,及时上解上级经费,下拨下级经费。

(二)各级工会应加强工会资金的存放管理,严格按规定确定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定期存款账户的开立。

(三)新开立和变更银行结算账户,一般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采取竞争性方式。

(四)结算账户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协定存歎、通知存款的,一般在开户银行办理。

(五)银行结算账户内的资金在扣除日常支付需要后有较大规模余额的,可以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银行的选择位当采取竞争性方式。到期后不需要收回使用的定期存款可以在原定期存款银行续存,累计存期不超过两年。

(六)资金存放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每次定期存款的银行数畳,并与定期存款银行签订协议,全面、清晰界定双方权利和义务。资金存放银行出现重大安全风险事件或者经营状况恶化影响资金存放安全的,资金存放单位应当及时收回资金。

(七)资金存放单位新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时,应当要求资金存放银行出具廉政承诺书,承诺不得向资金存放单位相关负责人员输送任何利益,承诺不得将资金存放与资金存放单位相关人员在本行亲属的业绩、收入挂钩。凡发现并经核实资金存放银行未遵守廉政承诺或者在资金存放中存在其他利益输送行为的,资金存放单位应当及时收回资金,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该银行参与资金存放单位资金存放的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金流量预测,确保资金支付需要。资金存放开展定期存款操作的,应当科学预测资金流量,合理确定开展定期存款操作的资金规模和期限,确保资金支付需要。定期存款期限一般控制在1年以内(含1年)。

(二)加强资金存放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事件。资金存放单位要建立健全资金存放内部控制办法,通过流程控制和制度控制,强化各环节有效制衡,防范资金存放风险事件。

(三)严格执行账户管理规定,提高资金存放规范性。资金存放单位资金存放涉及开立银行账户的,应当严格执行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资金存放单位不得以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为由,在定期存款银行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资金存放单位不得采取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存放资金。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切实加强银行账户审批、备案、年检等管理工作,加大银行账户清理力度,从严控制银行账户数量。

(四)盘活银行账户存量资金,充分发挥工会资金作用。资金存放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盘活银行账户内的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资金存放监督检查。资金存放单位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的监督检查,并对下级单位资金存放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利纠正资金存放中的违规问题。各级工会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干预、插手资金存放。

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加强工会资金存放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本意见各项规定,确保加强资金存放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各省级工会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全国总工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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