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企业负责人、投资者:
您好!
首先,真诚地感谢您和您带领的团队为繁荣沈阳经济,建设和谐沈阳,满足人民需求,促进百姓就业等方面所做出的贡献。
为了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让您的团队始终围绕着企业发展倾尽全力,让您的员工始终围绕着企业利益不懈奋斗,我们特向您告知:根据《劳动法》、《公司法》、《外资企业法》和《工会法》有关内容的规定,您的企业在开工投产时,应当及时与经营地所在区县(市)和街道工会取得联系,依法建立企业工会组织。
自2007年1月1日起,沈阳市地方税务局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工资总额的2%代收建会企业的工会经费和未建会企业的工会筹备金。只有在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后,才能由市总工会将所代收的工会经费中的59%回拨给基层工会。
中国工会不同于其他国家工会,其工作原则是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当您的企业和员工遇到困难时,可以寻求工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真诚地希望您的团队能够迎激流而上,顺潮流而行,勇往直前,不断发展,继续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同时希望您尽快与当地工会组织联系企业工会组建事宜。 详情可咨询沈阳市****区总工会组织部,联系电话:********
附:企业建会和经费返拨流程图
沈阳市****区总工会
2014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