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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织建设问答

发布时间: 2014-08-19

     1.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任期?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至5年。具体来说,就是从本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当日起,至下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止。在特殊情况下,经工会委员会提议,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基层工会委员会具体任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企业规模较小,工会会员也比较少,其工会基层委员会的任期应当相应短些,可以是三年;企业规模很大,工会会员也很多,工会的任期可以长一些,任期可以是五年。同时,基层工会的任期也要考虑本单位党组织的任期,尽可能与之相衔接。基层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委、委员的任期与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2.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如何确定?
    按照《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要求,会员在2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200-5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25-20%;会员501-10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20-10%;会员1001-50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10-6%;会员5001-100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5%;会员超过10000人的,会员代表原则上不超过500人。 
    3.外籍员工是否可以加入中国工会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外籍职工参加工会的意见》规定:“凡在我国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的外籍职工,自愿申请参加中国工会,符合会员条件的,可按照工会章程的规定同意其加入工会。在外籍职工回国时,收回会员证,不转会员的组织关系,可由省、市、自治区总工会发给参加过中国工会的证明信。”
    4.外籍员工是否可以担任基层工会主席?
    根据全总基层组织建设部意见,外籍员工不宜担任基层工会主席。理由如下:
    (1)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有其特定的政治属性,外籍员工在华工作期间,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可以允许其加入工会组织,但外籍员工担任工会主席不利于党对工会组织的领导。
    (2)在华的外商投资企业中,中国员工是企业职工的主体,外籍员工往往是少数几个投资者代表或技术骨干,占职工总数的比例非常低,加之外籍员工的待遇远高于中国员工,因此,外籍员工担任工会主席对全体职工的代表性不强。
    (3)由于语言障碍,文化背景、生活习俗差异大等问题,外籍员工担任工会主席不利于与职工的沟通交流。 
    5.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的含义及任期?
    为了推进基层工会民主化、群众化建设,全国总工会1992年制定下发《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是指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在任期内,始终具有代表资格、履行代表权利和义务的制度。会员代表的任期与基层工会代表大会届期一致,即从每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时起,至下次本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为止。会员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6.工会会员享有哪些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7.工会会员应履行哪些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8.如何管理会员会籍档案?
    会员的会籍,是对职工参加工会的会员身份和组织关系的确认。职工经批准加入工会的入会申请书和会员登记表作为会员档案材料,由会员所在基层工会组织负责保管。会员接转关系、保留会员会籍、开除会员会籍的手续和材料,也应当作为会员会籍档案材料进行管理。会籍档案是基层工会进行会员情况统计、登记、建立名册的依据。 
    9.会员组织关系如何接转?
    《中国工会章程》第五条规定:“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变动,凭会员证接转。”会员劳动(工作)关系发生变化后,由调出单位工会在《工会会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目中填写有关内容,并加盖公章。会员的《工会会员登记表》随个人档案一并移交。
接转工会会员组织关系,一般可由基层工会组织直接办理。职工人数比较少的小型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合基层工会,其发展会员、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由联合基层工会负责。会员所在企业破产后,会员已经安置就业的,其会员组织关系转入新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尚未安置就业或其就业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其会员组织关系移交到其居住地工会组织管理。
    10.什么是基层工会组织?
     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在企业、事业、机关等基层单位经过上级工会批准建立的工会组织,都称为基层工会组织,它是工会组织体系中最基本的组织单位。
     作为基层工会组织一般具有独立的名称、办公场所、独立的活动经费、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等特征。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基层工会独立管理经费和资产,因此同时应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11.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应遵循哪些原则?
    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应遵循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建立基层工会组织是党的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与党建工作紧密联系的,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2)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凡是有职工的企业,都应当建立工会组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3)坚持依法建会的原则。建立工会组织必须严格遵循《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工会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必须民主选举产生。
    (4)坚持依靠职工群众组建工会的原则。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的组织,必须坚持职工组建工会的原则,不得依靠某种行政指令。
    (5)坚持报上一级工会批准的原则。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组建基层工会和各级工会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必须报上级工会批准。 
    12.上级工会在组建基层工会工作中的作用是什么?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提出:要突出工会组建工作重点,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组建工作的力度。特别强调上级工会可以依法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在组建基层工会工作中,上级工会要切实发挥指导、协调和服务的作用。
    (1)把组建基层工会的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
    (2)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请示或反应情况,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
    (3)努力为基层服务,帮助企事业单位做好筹建工会的工作。
    根据《工会法》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13.怎样筹备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代表)大会由基层工会委员会召集,筹备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程序是:
    (1)写出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报告,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批准同意后方可召开会议。
    (2)发出召开会议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内容及选举代表的有关事项。
    (3)改选换届的代表会议需组织会员代表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成员;要制定工会基层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办法,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选举中可能遇到的事项作出明确规定;酝酿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小组)候选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将提交工会(代表)大会通过。
    (4)拟写工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经费审查工作报告。
    (5)做好各项会务工作,如日程安排、选票、会场布置等。
    (6)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基层工会如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的,根据工会章程规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会员代表由会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任期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相同。 
    14.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分配比例如何确定?
    按照全总书记处1992年4月14日通过的《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会员在200至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会员在501至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会员在1001至5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至6%;会员在5001人至10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5%。
    会员超过万人的大型企事业单位,会员代表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个别特大型企业单位,会员代表需超过500人的,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批准;以产业工会指导为主的单位,报相应的全国产业工会批准。
会员在2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须经上级工会批准,代表人数比例不得少于会员的30%。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组成,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企业单位中的工人会员代表,学校、科研单位中教职员工和科研人员的代表,一般应占会员代表总数的60%以上。女会员代表、青年会员代表和少数民族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有劳务工、农民工的单位,应有适当比例劳务工、农民工会员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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