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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工作标准 (试 行)

发布时间: 2020-05-26

为进一步加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规范,制定本工作标准。

一、依照本工作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切实保障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作用的发挥。

二、董事会中职工董事与监事会中职工监事的人数和比例符合有关规定,并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职工董事的人数一般应占董事会成员总数的四分之一,董事会成员较少的,其职工董事至少1人。职工监事的人数不得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企业党组织重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定期讨论研究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及时帮助解决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作用。

四、企业行政支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及时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参加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参加相关培训提供必要条件,保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履行职责。

五、企业工会组织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帮助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开展工作,进行调研、巡视等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六、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的产生严格履行民主程序。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经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七、工会主席、副主席作为首选提名人经民主程序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未担(兼)任工会主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八、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其他董事和监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出现空缺应及时进行补选,空缺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九、保障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与其他董事、监事享有同等权利,以及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提出的暂缓做出决议和要求复议的权利。

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对职代会负责,积极参加职代会的有关活动,认真执行职代会的有关决议,充分发挥参与决策和实施监督的作用。

十一、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与职工群众联系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听取和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十二、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自觉接受职代会的民主评议和监督。

十三、建立健全工会与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日常联系制度,明确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重大决策前的咨询、论证、征求意见的程序。

十四、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考核与奖惩制度,加强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管理与监督,对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奖励;对不称职者,予以罢免。

十五、建立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有专人负责,记录和文档健全完善。主要包括:(1)职代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决议和有关材料;(2)党政工组织研究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记录;(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董事会、监事会上的发言记录;(4)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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