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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主管理标准化建设 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11

各区县(市)总工会、产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总《关于开展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建制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市总工会决定开展民主管理标准化建设评估工作,全面排查并推动我市各级工会组织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评估方式

1.逐级自查

(1)按照基层工会自查、逐级自评、建立档案、逐步整改、全面提升的原则,由各企事业单位对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评估清单》(附件1)、《非公企业(含外资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评估清单》(附件2),对本单位民主管理建制情况进行比对、掌握情况、发现问题、随时整改;

(2)各社区联合工会、街道总工会对所辖企事业单位建制情况进行初步评估,掌握区域内建制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提出区域内整改意见;

(3)各区县(市)总工会、产业工会对属地内基层企事业单位建制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地区(产业)工会整改意见、具体措施,制定工作方案;

(4)市总工会针对全市建制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并研究推动工作和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明确下一阶段目标任务。

2.分类指导

对照《民主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评估清单》,结合国有企业、非公企业、事业单位和公司制企业的不同特点和当前建制工作中面临的不同情况,逐个逐项指导。其中:

(1)对已建制单位,加强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2)对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辽宁省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辽宁省企业厂务公开规定》中的具体要求,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

(3)对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的非公有制企业,要积极引导,推动建立健全符合发展要求的治理机构和管理模式,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辽宁省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辽宁省企业厂务公开规定》中的具体要求,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   

(4)对难以单独建制的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要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行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试行)》和《辽宁省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坚持以大带小、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原则,推动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工作覆盖;

(5)对未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公司制企业,要按照《公司法》、《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意见》,加强对设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重要意义的宣传,指导企业逐步落实。

二、评估内容

职工代表(职工)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在评估工作中查找不足,分析原因。

三、评估时间

(一)企事业单位8月底前完成自查;

(二)各社区、街道总工会9月底前完成初评;

(三)各区县(市)总工会、产业工会10月底前评估结束;

(四)市总工会评估工作11月底结束。

四、工作要求

各级工会要通过此次评估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掌握本级民主管理制度的建制和规范化建设情况,建立工作档案、进行动态管理,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各区县(市)、产业工会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评估工作,并于10月26日前上报本地区、本产业的评估工作报告(附件3)。

附件:

1.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评估清单

2.非公企业(含外资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评估清单

3.区县(市)总工会、产业工会民主管理建制工作评估报告(样式)

沈阳市总工会

2020年4月20日

附件3

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标准化建设评估报告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填写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所属区县(市)、产业工会


单位性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事业单位

评估项目

序号

评估内容

制度落实情况

(按照实际情况在对应项目内划“√”)

已落实

部分落实

未落实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组织落实

1

职工代表大会按照规定换届。




2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3

设立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组);建立专门小组或委员会。




4

职工(代表)大会会前、会中、会后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规范运作。




5

职工代表按照规定通过选举方式产生,人数、比例适当,结构合理。




制度落实

1

制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则或办法。




2

建立提案工作制度;建立闭会期间联席会议制度和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建立职工(代表)培训,建立职工代表提案落实检查制度。




3

职工(代表)大会文件、资料管理齐全完整,做到档案工作规范化。




职权落实

1

听取企事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等作行政工作报告(企事业发展规划、企事业改革、企事业投资和重大技术改造、年度生产经营管理等);财务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企事业业务招待费使用等);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提案工作报告;劳动安全卫生(安全生产)工作报告;企事业用工、劳动合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情况报告;企事业的改制方案报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企事业公积金的使用等方案报告,对以上提出意见和建议(集体企业依规对决策类事项行使审议通过权)。












评估项目

序号

评估内容

制度落实情况

(按照实际情况在对应项目内划“√”)

已落实

部分落实

未落实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权落实

2

审议企事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集体企业为审议通过权)。




3

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和时间的调整方案,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等重大事项;审议通过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实施方案中职工的裁减、分流和安置方案。




4

选举或者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厂务公开制度

制度规范

1

厂务公开制度细则办法完善。




2

企事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3

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形式规范

1

以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载体,厂务公开栏、联席会议、报纸、网络等其他公开形式多样。




内容规范

1

企事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公开。包括企业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投资、大额度资金使用、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企业的薪酬制度改革、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




2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公开。改制、破产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变更和履行情况;提薪晋级、技术职称评聘和工资、福利、奖金分配方案、社保和公积金缴纳情况;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情况等。




3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干部任免公开。包括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标准、程序、结果和干部任用条件、程序、任免结果和聘任重要岗位人员等。




4

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领导班子建设重大措施公开。包括领导干部工资、奖励收入、年薪制实施及考核情况、交通和通讯工具配置及费用支出、住房情况、出国(境)情况以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其他情况等。




5

其他需要公开的、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程序规范

1

公开事项及时、准确、到位,信息收集反馈及时。




2

监督检查到位。




3

厂务公开文件材料齐全,归档管理规范。




评估项目

序号

评估内容

制度落实情况

(按照实际情况在对应项目内划“√”)

已落实

部分落实

未落实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已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

组织落实

1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数和比例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2

职工董事的人数,按照规定占董事会成员总数的四分之一。职工监事的人数,按照规定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3

工会主席应作为职工董事的候选人,工会副主席应作为职工监事的候选人,未担(兼)任工会主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依法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




4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经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选举,获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选票当选。




制度落实

1

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相关工作制度。




2

文件、资料管理齐全完整。




职责落实

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享有与其他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2

经常或定期深入到职工群众中听取意见和建议。




3

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认真履行职责,代表职工行使权利,充分发表意见。




4

在董事会、监事会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时,如实反映职工要求,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

在董事会研究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司管理人员情况。




6

职工监事要定期监督检查职工各项保险基金的提取、缴纳,以及职工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7

参与对业务工作、财务状况的检查,对董事会、经理层人员履行职责和公司财产状况实行监督。




保障落实

1

职工董事、监事出席和参加相关活动,不受侵犯、阻挠。




2

职工董事、监事任职期间,无个人严重过失,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或做出不利于其就业的变动。




3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积极支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4

公司工会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开展工作提供服务和帮助。












评估项目

序号

评估内容

制度落实情况

(按照实际情况在对应项目内划“√”)

已落实

部分落实

未落实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已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

保障落实

5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负责。积极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活动,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在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决定发表意见。




6

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质询。




7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不称职的予以撤换和罢免。




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标准化建设评估报告表

非公企业(含外资企业)填写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所属区县(市)、产业工会


单位性质

非公企业

□外资企业

评估项目

序号

评估内容

制度落实情况

(按照实际情况在对应项目内划“√”)

已落实

部分落实

未落实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组织落实

1

职工代表大会按照规定换届。




2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3

设立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组);建立专门小组或委员会。




4

职工(代表)大会会前、会中、会后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规范运作。




5

职工代表按照规定通过选举方式产生,人数、比例适当,结构合理。




制度落实

1

制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则或办法。




2

建立提案工作制度;建立闭会期间联席会议制度和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建立职工(代表)培训,建立职工代表提案落实检查制度。




3

职工(代表)大会文件、资料管理齐全完整,做到档案工作规范化。




职权落实

1

听取企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等作行政工作报告(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等);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提案工作报告;劳动安全卫生(安全生产)工作报告;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情况报告,对以上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审议企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和劳动定额管理以及企业破产、重大裁员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评估项目

序号

评估内容

制度落实情况

(按照实际情况在对应项目内划“√”)

已落实

部分落实

未落实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权落实

3

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和时间的调整方案,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等重大事项。




4

选举或者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根据授权推荐或者选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厂务公开制度

制度规范

1

厂务公开制度细则办法完善。




2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3

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4

建立和完善厂务公开监督考核机制。




形式规范

1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载体,厂务公开栏、联席会议、报纸、网络等其他公开形式多样。




内容规范

1

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基本情况。




2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履约等情况。




3

集体合同文本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4

奖励处罚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裁员方案和结果,评选劳动模范和优秀职工的条件、名额和结果。




5

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及处理结果。




6

社会保险以及企业年金的缴费情况等。




7

职工培训计划及执行的情况。




8

劳动争议及处理结果情况。




9

其他需要公开的、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程序规范

1

公开事项及时、准确、到位,信息收集反馈及时。




2

厂务公开监督检查到位。




3

厂务公开文件材料齐全,归档管理规范。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已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

组织落实

1

职工董事(可以设立)、职工监事(应当设立)人数和比例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规定。




2

职工董事的人数,按照规定占董事会成员总数的四分之一。职工监事的人数,按照规定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3

工会主席应作为职工董事的候选人,工会副主席应作为职工监事的候选人,未担(兼)任工会主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依法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




评估项目

序号

评估内容

制度落实情况

(按照实际情况在对应项目内划“√”)

已落实

部分落实

未落实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已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

组织落实

4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经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选举,获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选票当选。




制度落实

1

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相关工作制度。




2

文件、资料管理齐全完整。




职责落实

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享有与其他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2

经常或定期深入到职工群众中听取意见和建议。




3

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认真履行职责,代表职工行使权利,充分发表意见。




4

在董事会、监事会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时,如实反映职工要求,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

在董事会研究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司管理人员情况。




6

职工监事要定期监督检查职工各项保险基金的提取、缴纳,以及职工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7

参与对业务工作、财务状况的检查,对董事会、经理层人员履行职责和公司财产状况实行监督。




保障落实

1

职工董事、监事出席和参加相关活动,不受侵犯、阻挠。




2

职工董事、监事任职期间,无个人严重过失,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或做出不利于其就业的变动。




3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积极支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4

公司工会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开展工作提供服务和帮助。




5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负责。积极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活动,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在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决定发表意见。




6

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质询。




7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不称职的予以撤换和罢免。





附件4

XX区县(市)、产业工会

民主管理标准化建设评估报告

( 样 式 )

一、基本情况

1.地区(产业)内企事业单位总数。

2.符合建制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数,其中:

(1)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事业单位数,其中建立区域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单位数,建立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单位数;

(2)实行厂务公开制度企事业单位数,其中厂务公开企业数,校(院、所)务等公开数;

(3)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企业单位数。

3.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事业单位数,主要原因;

4.未实行厂务公开制度企事业单位数,主要原因;

5.未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企业单位数,主要原因。

二、民主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情况

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范化情况:总体是否规范,工作举措及好的经验做法;

2.厂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总体是否规范,工作举措及好的经验做法;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情况:总体是否规范,工作举措及好的经验做法;

三、建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四、加强和改进我市民主管理建制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针对评估工作反映出的问题,下步民主管理建制工作及规范化建设工作举措和打算

XX区县(市)、产业工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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