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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代会制度样本

发布时间: 2014-08-21

XXX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民主管理》、《辽宁省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
    第一章   职代会职权
    第一条  根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参阅《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总工发[2012]12号)
    (一)
    (二)
    (三)
    第二章  职工代表
    第二条  与企业建立劳动(劳务)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代表。
    第三条  本公司职代会设职工代表   名,其中,中高级管理人员    名。
    第四条  本公司以         为单位,设立    个选区。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根据会议需要,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第五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
    第六条  当职工代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代表资格终止:
    (一)退休或长期病假的;
    (二)与公司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调出单位的。
    第七条  选区内半数以上职工对职工代表履行职责不满意的,可以向工会报告,经工会同意后,按照程序予以罢免。
    第八条  当职工代表缺额时,由原选区按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补选。
    第九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代会以及工作机构,检查企业执行
    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三)因参加职代会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四)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素质、技术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四)其他。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职代会每届任期与公司工会委员会相同,为3~5年。公司工会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并负责处理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才能举行。经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或公司工会、公司负责人提议,可以临时召集职代会。
    第十三条 职代会可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结合召开,分别行使各自职责。
    第十四条 凡应当由职代会选举、作出决议和通过的事项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并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职代会作出的决议和通过的事项对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提交职代会讨论和审议的有关报告、制度和方案草案等,应提前七个工作日发至职工代表征求职工意见。
    第十五条 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向上级工会报告职代会的召开情况。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或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凡参加会议成员均享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 职代表大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生产经营管理检查委员会、生活福利检查委员会。
    (一)提案审查委员会(设5人,正副主任各1人)的任务是:
    1、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征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归类综合、审查,把合理可行或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所有提案一经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立案后,交办公室处理。本委员会要定期进行检查落实,并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二)生产经营管理检查委员会(设5人,正副组长各1人)的任务是:
    1、检查、督促生产行政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并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2、审议行政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搞好文明生产,及时反映职工对生产经营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生活福利检查委员会(设5人,正副组长各1人)的任务是:
    1、审议行政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
    2、检查督促生活福利部门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3、检查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饭堂、宿舍管理、环境卫生、文明生产工作。
    4、研究讨论集体福利基金的使用,提出建议和意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5、及时反映职工对生活福利工作方面的要求和意见,对提的合理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对一时无法解决或不合理的,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解释工作。
    专门委员会进行活动需要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但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半年活动1次以上。
    第四章  车间、班组的民主管理
    第十九条 分厂(部室)的民主管理工作,由分厂工会委员会主持,以职工代表组对本分厂(部室)权限范围内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其职责是:
    1、听取和审议分厂厂长工作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分厂经济责任制、二级分配方案等一系列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3、广泛征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综合、整理、上交厂提案组,向职工贯彻会议精神和大会决议。
    4、监督评议分厂领导干部(每年一次),提出任免建议。
    第二十条 班组的民主管理,由职工直接参加,在本班组的工会组长和职工代表主持下开展活动,负责班组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公司工会。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经…….第X届第x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于…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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