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业务指南>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的监督履行和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 2014-08-22

       (一)集体合同的监督履行
    加强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和完善各项监督检查制度,形成上下结合、内外互动的工作体系。
    1.通过企业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委员会,加强对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
    2.依托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进行监督。
    3.健全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组织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监督检查。
    4.依靠集体协商指导员加强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
  加强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履行情况报告制度、履约责任制度、信息通报制度、整改建议制度和职工举报制度等。用人单位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应当每季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二)集体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地址:沈河区市府大路411号 沈阳职工之家 邮箱:syzghwz#163.com 沈阳市总工会服务热线:12351
营商环境投诉邮箱:syszghysts#163.com 营商问题投诉热线:024-22852927 监督电话:024-24142099 监督网上信箱:szjgjw#sina.com
版权所有:沈阳工会网 辽ICP备10201748号-3 技术支持: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