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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总工会财务部《关于编报2020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和 2019年度工会经费收支决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04

关于编报2020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和
2019年度工会经费收支决算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做好我市基层工会2020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和2019年度工会经费收支决算的编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编报2020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
    2020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省总和市总的各项决策部署及工作安排,优化支出结构,规范项目设置,推进资金绩效管理。预算安排要以服务振兴发展、服务职工群众为中心,使工会经费真正找准服务中心工作的结合点着力点,预算安排要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保证会员节日慰问和重点活动需求,提升职工会员获得感和满意度。坚持厉行节约、控制工作运行成本,合理有效使用资金,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强化预算编报、执行和责任监督,提高工会经费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确保工会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一)关于收入预算的编制
    各单位要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市工会经费预决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沈工办发[2018]23号)的要求,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口径,将2020年度本级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真实规范的编制各项收入预算。
    1.“会费收入”预算。以上年实际收入数为基数,按照工会会员本人月基本工资收入0.5%比例缴纳的会费,结合本单位2020年职工工资收入的增减变动因素计算编列。
    2.“拨缴经费收入”预算。综合考虑影响工会经费收入的各项因素,将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60%确定当年收入。
    3.“行政补助收入”预算。要根据本单位行政方面已确定的补助项目及资金额度合理编列,预算编制期内未确定的补助项目,不得编列预算。
    4.“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各区、县(市)总工会所属街道(乡镇)工会、行业工会和社区工会,按照上级工会规定的补助额度编列,各局、集团(公司)工会按相关规定编列。
    5.“事业收入”、“投资收益”预算。要根据上年收入情况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预计上缴收益情况编列。
    6.“其他收入”预算。主要包括银行利息收入、各类租金和报废资产处置收入等,按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列。
    (二)关于支出预算的编制
    支出预算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勤俭节约”的原则,依据《关于转发<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沈工发[2018]13号)和《关于转发<关于规范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沈工发[2018]14号)规定的标准和范围,优化支出结构,经费支出重点要向开展职工活动、职工维权、职工福利等方面倾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经费支出。非工会举办的活动,其费用一律不得列入预算。
    1.“职工活动支出”预算。要围绕工会重点工作合理制定支出预算,加大职工宣传、教育和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支出,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以及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2.“维权支出”预算。要体现工会经费来源于职工、服务于职工的经费使用方向,要以职工帮扶救助、维权和送温暖等为重点编列。
    3.“业务支出”预算。包括与工会业务工作相关的会议费、培训费、专项业务费等支出。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条例规定,严格控制本级办公经费支出,严格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标准,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会议费支出可参照《沈阳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沈委办发[2014]18号)规定的四类会议费的定额标准执行。
    4.“资本性支出”预算。为基层工会的设备工具购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方面的支出预算。大型修缮支出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经上级工会财务部门批准后方可编制资本性支出预算。
    5.“其他支出”预算。是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其他支出中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
    6.各单位要合理使用历年滚存经费结余资金,如需动用历年滚存结余的,应报请上级工会批准后,方可列入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7.严格预算审批程序,预算需报上级工会批准后方可执行。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改变或追加时,要在当年9月份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报送上级工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二、关于编报2019年度工会经费收支决算
    2019年度工会经费收支决算要坚持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无预算、超预算的支出不得列入决算。各单位要按照《工会会计制度》、《关于印发<沈阳市工会经费预决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沈工办发[2018]23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决算前的各项准备。做好年终账目、资金、资产的清理工作,决算的数据真实准确、项目内容完整、勾稽关系合理,报送及时。
    1.做好年终账目清理工作。各单位要在2019年年终决算前,认真清理往来款项。对清理中发现的资产报废、毁损、盘盈、盘亏,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呆死账,要按《工会经费呆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决算报表中的预算数要依据上级工会批准核定的2019年度预算数(或调整预算数)填列,未经上级工会批准不得进行预算调整,杜绝无预算支出。
    3. 决算科目列支要正确,要以年度账簿各科目累计支出的数据填列决算表,数字计算要准确,项目内容填列要完整。基层工会不得使用“行政支出”科目,办公经费、差旅费等支出在“业务支出-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列支。
    4.对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及时列支,严禁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严禁虚列支出。
    5.2019年度决算截止日为12月31日。
    三、明细报表填报要求
    基层工会要细化预决算编报,须详细填报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明细表,作为预(决)算审批依据。例如:预(决)算表中“职工活动支出---文体活动支出”科目中预(决)算金额12,000元,就要在明细表说明中填写支出构成明细,如:1、购篮球2,000元;2、组织篮球赛5,000元;3、组织健步走活动5,000元等。
    四、预、决算审批及报送要求
    本年度预、决算全部实行网上编报、审批,各级工会无须报送纸质报表。如因保密要求等,无法进行网上编报的,可报送纸质报表。
    1.基层工会预决算报表须通过《沈阳市工会经费预决算管理系统》进行编制。编制、审批说明
    报表系统网址:WWW.SYSGHCW.COM。
    系统维护联系方式:15242927806。
    QQ号码:4529672;67667199。
    2.预、决算编报数据要完整准确,基础信息不得空项,尤其是工会财务银行账户、工会社会信用代码证号及职工人数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后果自负。
    3.基层工会上报的预、决算报表必须经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签认,并由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工会审批。
    4.局、集团(公司)工会本级预、决算直接报市总财务部审批,并负责对所属基层工会的预、决算进行审批、汇总。汇总时要如实填报企业性质、下属企业数量、职工人数等信息。
    5.市直属产业工会所属的基层工会的预、决算直接报市总财务部审批。
    6.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负责对所属基层工会的预、决算表进行审批,并对所属街道(乡镇)工会、行业工会、社区工会、工会联合会的预、决算分别汇总后报市总财务部备查。
    7.报表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2月12日前。

                                                                                                                     沈阳市总工会财务部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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