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总工会:
现将《沈阳市社区工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反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附:《沈阳市社区工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市总财务部联系人:刘宇
联系电话:13898130205
沈阳市总工会财务部
2020年2月5日
附件:
沈阳市社区工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 于做好关心坚守防疫抗病岗位一线医务人员工作的通知》(工发电〔2020) 2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厅 字(2020) 3号)和市委、市政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指导社区工会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防控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发挥防控专项资金在社区工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保障作用,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对防控专项资金的使用做出如下规定:
一、 社区工会防控专项资金应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专项核算,防控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与疫情防控无关的支出。各社区工会要认真落实党委、政府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慰问活动,将防控专项资金用到实处,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每一位同志的心坎上。
二、 防控专项资金列支范围
(1)保障卫生防护。用于为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工作者购买防护用品,如口罩、测温枪、消毒用品等。
(2) 保障营养健康。用于为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工作者购买营养配餐及食品饮品等。
(3) 保障应急交通。用于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工会应急交通支出,如防疫物资运送、防疫突发事件应急用车等。此项费用依据社区工会出具的紧急事项说明及用车发票(网约用车 费用截图)等证明材料报销。
(4) 开展一线慰问。用于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工会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慰问活动,按照每人不超过100元(含100元)标准,为一线社区工作者购买的所需用品。
(5) 开展防疫宣传。用于购置宣传板、印制宣传品、制作宣传影像制品等方面支出。
若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专项资金仍有结余的,转入社区工会经费结余中,用于社区工会日常经费开支。
三、 自我市启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 响应(2020年1月26日零时起)以后,社区工会为疫情防控工作产生符合要求的费用可在防控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 社区工会应严格执行防控专项资金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社区工会主席、工会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规定,确保管好、用好防控专项资金。各区、县(市)总工会、街道(乡镇)工会财务部应积极指导社区工会对防控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解答社区工会提出的问题。
五、 社区工会应该通过正规渠道购置疫情防控物品,获取正规发票。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取得正规发票或超规定限额使用大额现金时,必须先请示社区工会主席批准,组成2人或以上购买小组方可购买。报销时,应提交应急购买情况说明、工会主席审批件、购买小组成员作为经办人的签字确认的材料等手续后可报销入账。
六、 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各社区工会应将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进行公示,并报街道(乡镇)总工会备案。区、县(市) 总工会财务部应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财务检查。
七、 防控专项资金账务处理:
收到防控专项资金记入“上级补助收入/专项补助”科目, 防控专项资金支出在“维权支出/其他维权支出"科目下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