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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总工会《关于“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工作经费使用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04

辽宁省总工会关于“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工作经费使用要求的通知

各市总会:

按照省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工办发〔2015〕16号)精神,省总于2015年向14个市、2016年向部分市下拨了“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市总本级或支持下级工会开展农民工入会情况调査、信息采集工作;召开推进农民工入会工作会议、经验交流会议,举办培训班;制作宣传品,开展农民工入会宣传活动等。不能用于对个人或单位的奖励。

请各市总工会加强对“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今年3月底之前仍结余的资金,省总将予以收回。

辽宁省总工会组织部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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