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沈河区总工会为全区社区工作者工会会员办理了在职职工医疗综合互助保障。
为践行“两邻”理念,关爱社区工作者,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工作积极性,沈河区总工会投入参保金242550元,为1600余名社区工作者工会会员提供“住院+重疾+意外”互助保障。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期内,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或按住院治疗费用结算方式治疗特殊病种时,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关于自负医疗费规定领取70%互助金;或首次发现患有所列的急性心肌梗塞等30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在职会员或者家属按照本活动约定领取互助金1万元;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残疾时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3万元或身故互助金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