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沈阳工匠日”,建设“沈阳工匠公园”。12月5日,沈阳市总工会发布《关于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兴沈大工匠待遇政策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劳模工匠待遇政策,强化劳模工匠生活保障,有力有效提高劳模工匠地位。
组织劳模工匠疗养、体检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以组织本地区本系统劳模工匠开展休假、疗养、学习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休假疗养期间计为正常出勤,不计入年休假期;可以组织本地区本系统劳模工匠健康体检,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
强化劳模工匠生活保障
对月收入低于沈阳市上一年社会平均养老金或退休金且已退休的劳模工匠,实行差额补贴,给予补足。对月收入低于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丧失劳动能力的在职劳模工匠,每年度发放一次性救助金5000元。
每年度为在职劳模工匠办理职工(住院+重疾+意外)综合互助保险,以缓解其因病住院治疗或患重大疾病带来的生活压力。企业(社区工作者)退休劳模工匠因病住院,在医保范围内除单位报销、救助补贴和补充保险报销外,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额度在2万元以内的按70%比例救助,超出2万元部分按80%比例再次救助,年内符合救助条件的医疗费用可累计,每年度救助一次。
劳模工匠家庭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等不可预见情况导致生活暂时困难的,给予一次性救助金5000—10000元。原在市属企业工作,因企业转制、破产等原因未享受荣誉津贴的退休劳模,以及经有关部门核准的市属困难企业中无荣誉津贴领取渠道的劳模,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年度一次性津贴帮扶救助。对子女在高中、大学阶段就学困难的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劳模工匠(不包括研究生、军事院校学员、各类补习生、进修生),每年给予一次性帮扶救助金3000元。
施行劳模工匠优待政策
在义务教育阶段,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劳模工匠,其子女可享受相应入学优待政策;在市属国有医院开通就医咨询热线;在市行政区域乘火车、飞机,可享受绿色通道;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可享受优惠政策;可免费乘坐市行政区域内的公交、地铁;可免费游览市属国有定点公园、景区;可优先、免费在工会系统文体场馆活动。设立“沈阳工匠日”,建设“沈阳工匠公园”。
来源:《辽沈晚报》(2024年12月11日 第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