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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正确认识70问!民族宗教工作知识普及开展

发布时间: 2021-09-24

宗教工作正确认识70问

目  录

1.宗教信仰自由是不受任何约束的自由吗?

2.是不是只有中国法律才规定宗教信仰自由?

3.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干涉宗教信仰自由吗?

4.信不信教只是个人的私事吗?

5.回族公民必须信仰伊斯兰教吗?

6.宗教事务是宗教界(团体、场所和信众)内部事务吗?

7.信仰一种宗教后去诋毁其他宗教是信仰虔诚的表现吗?

8.处理宗教教职人员犯罪有特殊政策规定吗?

9.宣传一种宗教高于或优于其他宗教可以吗?

10.信教群众是先遵守教规再遵守国法吗?

11.在非宗教活动场所发放宗教宣传品是宗教信仰自由吗?

12.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与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矛盾吗?

13.宗教事务是只受《宗教事务条例》规范吗?

14.宗教事务管理仅仅是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职责?

15.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6.如何判断宗教活动是合法的?

17.保护合法是不是仅保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18.是否所有宗教活动都受法律保护?

19.依法管理就是制止非法吗?

20.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是否就是家庭聚会点?

21.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只是为了让信教群众到合法场所参加宗教活动吗?

22.邪教是不是宗教?

23.宗教极端思想属于宗教吗?

24.境外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是不是宗教问题?

25.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目的是什么?

26.宗教渗透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27.达赖集团的活动是宗教活动吗?

28.如何理解处理宗教问题基本原则中的“打击犯罪”?

29.宗教教职人员可以以宗教名义干预政务、村务、婚姻吗?

30.宗教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不是宗教事务部门?

31.是否只有宗教事务部门才能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32.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是否一样?

33.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可以自行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吗?

34.宗教活动场所可否自行修建大型宗教造像?

35.为了打造旅游景区,可否修建大型宗教造像? 

36.能否以宗教活动场所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37.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擅自印刷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书刊吗?

38.宗教活动场所内依法销售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是否属于商业化?

39.偏远地区寺庙内可以烧高香吗?

40.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从中获得经济收益吗?

41.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投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可以吗?

42.宗教财产和收入是否可以用于分配?

43.合法教职人员可否在私设聚会点传教?

44.宗教教职人员可以担任多个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吗?

45.民办学校可以举办宗教培训吗?

46.可以在大学为“信教学生”设立宗教祷告室吗?

47.在素食餐馆、酿名斋等场所中设立功德箱可以吗?

48.我国信仰伊斯兰教公民可以自发到国外参加朝觐吗?

49.香油、豆腐等食品可否冠以清真字样?

50.独立自主自办是强调宗教与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吗?

51.如何牢牢掌握宗教主动权?

52.主张对宗教需要严厉管制,采取“收”的态度可以吗?

53.认为人们有个信仰总归是好事,“放”可以促进和谐正确吗?

54.烧香拜神多半是为了求子、求财、求功名、求平安是我国民众信仰宗教的目的吗?

55.中国化怎样化?

56.独立自主自办是不允许与国外交流吗?

57.一些宗教实行教阶制度,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存在宗教隶属关系吗?

58.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境内开展传教活动吗?

59.在中国的宗教就是中国宗教吗?

60.道教是本土宗教,是否存在中国化问题?

61.佛教是否已经实现了中国化?

62.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是要改造宗教吗?

63.宗教关系和谐是指宗教内部稳定吗?

64.宗教团体及场所及个人可否自行设立自己网站?

65.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可否直接开展慈善募捐?

66.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可否在物资包装上印有宗教标识?

67.宗教五大关系是什么?

68.宗教工作对象不包括“不信教群众”吗?

69.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指什么?

70.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包括宗教界人士吗?

宗教工作正确认识70问

关于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十九大报告关于宗教工作的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宗教信仰自由是不受任何约束的自由吗?

答:不是。宗教信仰自由不是宗教自由,更不是绝对自由和自由化,宗教信仰自由不能被滥用,宗教不是法外之地,宗教活动也要受到法律束缚。

2.是不是只有中国法律才规定宗教信仰自由?

答:有关国际文书、一些国家的法律,一般都规定宗教组织、信教公民有开展宗教活动的自由,但是必须遵守国家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安全、卫生和道德而作出的法律限定。

3.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干涉宗教信仰自由吗?

答:不是。“宗教信仰自由”本身是由法律规定的。

4.信不信教只是个人的私事吗?

答:不只是。宗教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从古至今都具有鲜明群体特征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因此,信不信教、多少人信教、怎样信教,从来就不只是个人的私事,而是重要的社会事务。

5.回族公民必须信仰伊斯兰教吗?

答:不是。各民族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6.宗教事务是宗教界(团体、场所和信众)内部事务吗?

答:不是。宗教事务属于社会事务,社会事务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宗教界并不例外,没有法外之地、法外之教、法外之人。

7.信仰一种宗教后去诋毁其他宗教是信仰虔诚的表现吗?

答:不是。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8.处理宗教教职人员犯罪有特殊政策规定吗?

答:没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例外。

9.宣传一种宗教高于或优于其他宗教可以吗?

答:不可以。五大宗教相互平等。

10.信教群众是先遵守教规再遵守国法吗?

答:不是。信教群众首先是公民,因此必须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要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作为行为的准则,这是全面保证宗教信仰自由的基础和保障。教规必须服从于国法,没有法外之人,法外之地,更没有法外宗教。

11.在非宗教活动场所发放宗教宣传品是宗教信仰自由吗?

答:不是。宗教宣传品只能在宗教场所发放,在宗教场所外发放宣传品,发展信教群众的行为是违法的。

12.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与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矛盾吗?

答:不矛盾。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需要,是维护安定团结和各民族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

13.宗教事务是只受《宗教事务条例》规范吗?

答:不是。我国不设立专门的宗教法,宗教领域涉及的其他社会事务要尽量纳入相关法律法规来调节,使宗教组织、关系行为都有明确规范。

14.宗教事务管理仅仅是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职责吗?

答:不是。宗教事务管理不仅仅是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职责,也涉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如民政、土地、建设、文物、公安、财税、新闻出版广电等职责。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区分什么属于宗教,什么不属于宗教,而属于一般社会事务。

15.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16.如何判断宗教活动是合法的?

答:合法宗教活动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场所合法,二是主持活动的人员身份合法,三是宗教活动内容合法。

17.保护合法是不是仅保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答:不是。也保护不信教公民的信仰权利,强迫不信教公民信仰宗教的行为,是侵犯公民的信仰自由的违法行为。

18.是否所有宗教活动都受法律保护?

答:不是。合法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乱建寺庙、私自朝觐、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假冒教职人员行骗敛财、网上非法传教、承包寺庙等非法宗教活动应依法予以制止。

19.依法管理就是制止非法吗?

答:不是。处理宗教问题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制止非法是保护合法的一体两面,只有制止非法,才能保护合法,符合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方针。

20.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是否就是家庭聚会点?

答:不是。家庭聚会点,是指基督教徒按基督教的传统习惯,在自己家里过宗教生活,参加的人以自己家庭成员为主,有时候少数亲戚,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比较简单,只作念经、祷告,不讲经。

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是未经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登记,经常举行基督教聚会活动,活动内容和人数超过传统意义上的家庭聚会范围的场所。

21.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只是为了让信教群众到合法场所参加宗教活动吗?

答:不是的。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目的是最大限度争取和团结信教群众,防止其组织化、体系化,促进基督教活动规范有序。

22.邪教是不是宗教?

答:不是。两者本质不同。邪教有“教主”崇拜、精神控制、编造邪说、聚敛钱财、秘密结社、危害社会等特点。不仅威胁个体生命和群体利益,还危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邪教必须坚决打击。

23.宗教极端思想属于宗教吗?

答:不属于。宗教极端主义是一种打着宗教旗号出现的一种极端主义思潮,其本质是驱使、控制、愚弄信教群众,反社会、反科学、反人类,具有极端性、欺骗性、政治性和暴力性等基本特征,与正常宗教行为无关。为了达到其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对宗教进行任意歪曲篡改,煽动宗教狂热,煽动教派之间、不同信仰之间、不同民族之间的仇恨,制造暴力冲突。

24.境外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是不是宗教问题?

答:不是。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企图争夺群众、争夺思想阵地,不是宗教问题,而是政治问题。

25.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目的是什么?

答: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目的是要颠覆我国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祖国统一、控制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在我国境内非法建立和发展宗教组织和活动据点。

26.宗教渗透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答:一些境外组织和个人以投资办企业、合作办医院、兴办公益慈善事业等形式,通过旅游观光、文化交流、留学考察等合法渠道进入我国,暗中进行非法传教。有的在我国培植地下势力和代理人,建立据点,发展教徒,有的利用互联网、校园进行宗教渗透等。

27.达赖集团的活动是宗教活动吗?

答:不是。达赖集团披着宗教外衣,目的是分裂国家,煽动宗教狂热,制造暴力事件,使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极大损失。

28.如何理解处理宗教问题基本原则中的“打击犯罪”?

答:我国的宗教问题一般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敌对势力和不法分子打着宗教旗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属于敌我之间的较量。这些活动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侵害公民的权利,严重危害社会,必须依法给予打击。打着宗教旗号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以达赖集团和“三股势力”最为突出。

29.宗教教职人员可以以宗教名义干预政务、村务、婚姻吗?

答:不可以。必须坚持政教分离,对宗教教职人员以宗教名义干预政务、村务,利用教法干预司法、婚姻,甚至利用宗教干预基层选举等问题,应予以制止和纠正。

30.宗教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不是宗教事务部门?

答:不是。宗教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政府民政部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宗教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31.是否只有宗教事务部门才能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答:不是。涉及社会管理的事务,公安、消防、财政、税务、文物、卫生等部门有权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32.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是否一样?

答:不一样。“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与寺观教堂相比,规模一般较小,参加宗教活动的信徒较少,没有像寺观教堂那样具有本宗教规制的完整建筑,不允许开展大型宗教活动(大型宗教活动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

33.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可以自行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吗?

答:不可以。应当经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经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后,才可以确定是否可以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

34.宗教活动场所可否自行修建大型宗教造像?

答:不可以。大型宗教造像最后审批权在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以外的组织以及个人不得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35.为了打造旅游景区,可否修建大型宗教造像?

答:不可以。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以外的组织以及个人不得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申请修建大型宗教造像的主体只能是宗教团体、寺观教堂。

36.能否以宗教活动场所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答:不能。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

37.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擅自印刷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书刊吗?

答:不可以。《辽宁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严禁擅自印发、复制和代销未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书刊”。

38.宗教活动场所内依法销售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是否属于商业化?

答:不属于。宗教活动场所内可以依法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

39.偏远地区寺庙内可以烧高香吗?

答:不可以。宗教活动场所内严禁烧高香(香体可燃部分长度大于500毫米,且直径大于10毫米属于高香)。

40.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从中获得经济收益吗?

答:不可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

41.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投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可以吗?

答:不可以。“宗教搭台、经济唱戏”违反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不允许的。

42.宗教财产和收入是否可以用于分配?

答:不可以。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财产和收入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不得用于分配,任何人对宗教财产和收入均无任意处置权。

43.合法教职人员可否在私设聚会点传教?

答:不可以。宗教教职人员只可以在依法审批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传教。任何人均不可以私自设立聚会点和在私设聚会点传教。

44.宗教教职人员可以担任多个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吗?

答:宗教教职人员一般只能担任一个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特殊情况下,需要兼任另外一个宗教活动所主要教职的,应当由该宗教活动场所征得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45.民办学校可以举办宗教培训吗?

答:不可以。宗教教育培训必须由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组织,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

46.可以在大学为“信教学生”设立宗教祷告室吗?

答:不可以。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办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予以制止。学校、医院、宾馆等设立祷告室均属违法行为。

47.在素食餐馆、酿名斋等场所中设立功德箱可以吗?

答:不可以。不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设立功德箱。

48.我国信仰伊斯兰教公民可以自发到国外参加朝觐吗?

答:不可以。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公民前往国外朝觐,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依规定程序办理,不允许零散朝觐。

49.香油、豆腐等食品可否冠以清真字样?

答:不可以。依据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将清真食品限定在含有动物肉类及其衍生物的食品范围之内,清真概念不可以乱用于食品,更不可以泛化到食品以外的领域。

50.独立自主自办是强调宗教与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吗?

答:不是。是强调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的关系。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是指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任何境外宗教团体和个人不得在我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和宗教场所、开办宗教院校,不准在我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或开展其它传教活动。

51.如何牢牢掌握宗教主动权?

答: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管、控、调、疏等手段都可以用,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把握宗教工作主动权。

52.主张对宗教需要严厉管制,采取“收”的态度可以吗?

答:不可以。“收”的态度,忽视了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夸大了宗教的消极作用,因而是不全面的。

53.认为人们有个信仰总归是好事,“放”可以促进和谐正确吗?

答:不正确。“放”的态度,忽视了宗教背后包含的复杂社会政治因素,因而是不全面的。

54.烧香拜神多半是为了求子、求财、求功名、求平安是我国民众信仰宗教的目的吗?

答:不是。过去,我国民众特别是汉族群众信仰宗教,不少是出于功利主义目的。现在,情况有所变化,越来越多的人把宗教信仰当做精神上的追求和寄托,宗教对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影响越来越深。

55.中国化怎样化?

答:要潜移默化、春风化雨,放到中华文化大怀抱中来化。要在全社会加强中华文化、中华传统美德宣传教育,引导人们向善向好。

56.独立自主自办是不允许与国外交流吗?

答:不是。我国政府支持宗教界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

57.一些宗教实行教阶制度,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存在宗教隶属关系吗?

答:我国宗教同外国宗教不存在隶属关系,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58.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境内开展传教活动吗?

答:不可以擅自开展宗教活动。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可以根据自己的宗教信仰在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参加宗教活动,但不允许在中国公民中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在中国公民中发展宗教教徒、擅自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讲经讲道等传教活动。

59.在中国的宗教就是中国宗教吗?

答:不是。“宗教在中国”并不是“中国宗教”。“中国宗教”必须认同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并不断适应、贡献当代中国。

60.道教是本土宗教,是否存在中国化问题?

答:存在。道教是土生土长的中国宗教,“中国化”中的“中国”是指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中国、现代中国、社会主义中国,包括道教在内的任何传统宗教都有适应当今社会的需求。

61.佛教是否已经实现了中国化?

答:不可以这样表述。佛教在中国经历了两千多年,自觉与中国文化相结合形成了中国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宗教中国化进程是随着社会变化不断充实新的内容、新的要求,引导宗教“中国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62.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是要改造宗教吗?

答: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不是要“改造宗教、改变信仰”,而是要使各宗教更好地适应社会,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要防止“去中国化”、“逆本土化”倾向的发生和扩散。

63.宗教关系和谐是指宗教内部稳定吗?

答:不是。宗教关系和谐包含四个基本层面的含义,即宗教内部的和谐、宗教之间的和谐、宗教与社会的和谐以及政教关系的和谐。

64.宗教团体及场所及个人可否自行设立自己网站?

答:不可以。任何组织、个人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都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65.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可否直接开展慈善募捐?

答:不可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不能直接开展慈善募捐,必须通过依法申请设立的慈善组织进行。

66.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可否在物资包装上印有宗教标识?

答:不可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中,不能发放宣传品,或在着装、旗帜以及救助包装上带有明显宗教标识。

67.宗教五大关系是什么?

答:宗教关系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

68.宗教工作对象不包括“不信教群众”吗?

答:不是。宗教关系包括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关系。加强对群众的无神论宣传是宗教工作的重要内容,宣传无神论是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内在要求。

69.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指什么?

答:强调县(区)、乡(街道)、村(社区)三级互相沟通协调,做好基层宗教工作是《宗教事务条例》亮点之一。工作任务重的地方基层组织要形成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工作网络。三级网络为县(区)、乡(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为乡(街道)、村(社区)。

70.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包括宗教界人士吗?

答:包括。“三支队伍”是指宗教工作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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