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记者从沈阳市科学技术局获悉,《沈阳市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近日正式出台,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服务企业给予支持。
《实施细则》明确,支持对象为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具体分为三类。在培育壮大方面,首次升规企业若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同比正增长,当年可按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5%的标准获得最高30万元奖励;第二年、第三年若收入同比增速超10%,则按不超过同比增量1%的标准,分别获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
在满足创新发展需求方面,已升规企业若申报当年首季主营业务收入达5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量超2000万元(含),或收入同比增量超300万元(含)且增速超10%,按不高于同比增量1%的标准,可获最高30万元或20万元奖励。
在助力区域经济发展方面,已升规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量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速超 10%的,按不高于同比增量3%的标准,可获最高30万元奖励。
来源:辽宁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