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劳动模范纪念馆“劳模精神在沈阳”劳模口述历史史料整理(0614SY240965)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4SY240965
项目名称:沈阳劳动模范纪念馆“劳模精神在沈阳”劳模口述历史史料整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1,00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拍摄制作二十期劳模口述史短片, 出版一本劳模口述史书籍, 采购具有珍贵价值的老照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6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04室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件获取
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2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资料。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工会事务与职工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11号
联系方式:024-225655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024-22503077、22503148
邮箱地址:syzbzx02@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240180262210001(标书款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龙
电 话:024-22503077、22503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