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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工会启动“千名工会干部进企业 服务全面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 2023-02-27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服务企业发展,服务职工群众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省委工作部署,2月17日,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开展“千名工会干部进企业 服务全面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千名工会干部进企业 服务全面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以下简称“进企业”专项行动),聚焦五类企业,开展五项工作,做实五项服务。

  “进企业”专项行动要求全省县以上工会机关干部要深入基层,以联系服务省内重点项目、驻辽央企、“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业态企业为重点,走进企业车间,走进项目工地,走近职工群众,通过开展宣传宣讲、技能提升、经费支持、服务帮扶、组织建设等工作,切实为企业和职工解决实际问题,实现服务凝聚共识、服务创新发展、服务纾困解难、服务和谐稳定、服务基层党建工作任务。

  在宣传宣讲方面,要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向企业和职工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讲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惠企纾困政策和工会支持企业发展、服务职工群众的若干措施,积极传递辽宁良好发展预期,为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凝聚精神力量。

  在提升职工技能工作方面,要围绕企业发展目标和重点难点问题,开展“送技能进企业”活动,组织企业职工立足岗位学技术,培育劳模工匠和职工创新工作室,扶持科技型企业建立省级职工技能提升平台,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和技能竞赛以及职工创新活动,促进职工技能水平和创新能力稳步提升,帮助企业破解技术难题。

  在经费支持上,要以企业用工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对接,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落实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在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基础上,对已建会的按照先征后补的原则,按规定要求应返尽返;加强对驻辽央企的服务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让央企在辽宁安心发展。

  《通知》明确,要强化维权帮扶,深入了解企业职工生活状况,及时开展工会帮扶救助、送温暖、女职工“两癌”免费筛查、心理健康讲座等活动,让企业职工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及工会组织的温暖。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动开展集体协商,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推动矛盾纠纷化解,维护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要在夯实组织基础上下功夫,服务基层党建。坚持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积极帮助企业开展工会工作,推进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改善职工的生活环境和工作条件,推动企业建设新时代职工之家。着力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工作,努力把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组织到工会中来,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为确保“进企业”专项行动取得实质性成效,《通知》作出明确要求。

  “进企业”专项行动由各级工会党组统一领导,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狠抓落实。要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各级工会机关干部围着企业转、围着职工转,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要整合各级工会和工会机关内部力量,把“进企业”专项行动与做好日常业务工作、开展工会领导机关干部赴基层蹲点和“县级工会加强年”专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系统谋划、整体推进。

  要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和职工诉求,对于企业或职工提出的需要上级工会提供支持或协调解决的问题,逐项列出清单,提出具体举措,以钉钉子精神推动问题解决。

  要落实“进企业”行动专项经费,对攻坚克难的专项工作予以经费保障,对工作薄弱的企业工会进行必要扶持,对困难职工进行必要帮助。依照工会财务规定,严格专项工会经费管理使用。

  要充分利用《辽宁工人报》、《当代工人》杂志、各级工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做好宣传发动,营造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及时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展示企业积极反响和活动实际成效,推动活动走向深入。

  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地方有关规定,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增加企业和基层工会负担,不影响企业和职工正常生产生活,切实转变作风,培养锻炼干部,树立良好形象,提升服务企业和职工的能力和水平。

  “进企业”专项行动由省、市、县(市、区)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各联系服务不同类型企业(项目)3~5家,确保全省有效覆盖各类型、多领域企业(项目)达500家以上。

  来源:辽宁省总工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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