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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水务集团劳模创新工作室会员管理制度 |
发表时间:2020-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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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工作室面向企业职工广泛吸收会员。 二、申请加入本工作室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义务为本工作室和企业服务的意愿; (二)拥护本工作室的章程; (三)有提高技能、钻研创新、坚守学习的意愿; (四)在自愿的原则上加入工作室,参与各项活动; (五)能够按期向工作室上报创新成果,完成工作室的任务; (六)需具备一定专业技能水平。 三、会员加入的程序: (一)申请并填报会员信息表; (二)经由工作室专家组讨论通过。 四、工作室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本工作室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接受工作室的专业技术指导、学习培训等权利; (三)对本工作室有监督、建议的权利; (四)享有本工作室的各项福利、待遇;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规章制度; (二)遵守工作室章程,执行工作室决议; (三)维护保障工作室利益,不得损害工作室的形象和名誉; (四)承担工作室委托的工作任务,不得拒绝、推脱、拖延完成工作任务; (五)按时参加工作室的会议、学习等活动。 六、会员退出应通知工作室。会员无特殊原因半年不参加工作室组织的活动或上报成果,视为自动退出。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工作室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二)作风不正有损工作室形象和声誉的; (三)无故三次以上不参加工作室活动或任务安排的; (四)在组织内部搞拉帮结派,造成组织成员不和谐的; (五)以工作室名义谋己私利的,或损害工作室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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