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创新工作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创新工作室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创新项目重点支持具有创新和特色的研究。 第三条:创新项目重视对工作室成员的培养和支持,旨在提高工作室成员的创新意识及科研能力。 第二章创新项目的申报 第四条:工作室根据生产实际,制定创新项目计划,用于指导工作室项目的选题、申报工作。 第五条:创新项目每月整理一次,上报时间按照《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时间为准。 第六条:由申请人对拟申请项目依照创新项目的申报要求,认真填写申请书,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第三章创新项目的管理 第七条:准项目的负责人依据项目评审意见,对项目申请有关内容作必要的修改调整。 第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报《创新项目试验报告》。 第九条:获资助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延长完成期限的申请报告。 第四章创新项目的经费管理 第十条:创新项目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一条:凡管理良好,进展正常,创新意义重要且已取得较高水平创新成果,预期应用前景和效益显著的项目,因经费不足时,可以提出申请增拨经费,项目负责人提出拨款经费申请报告,并附说明材料。 第五章创新项目的结题 第十二条:为了加强管理,全面评价创新项目水平,创新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必须填报《创新项目验收情况表》, 并附创新项目成果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