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率先从农村开始。短短数年,农村巨变,各业兴旺,气象一新。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总结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做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全会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了规划和部署,指出“增强企业的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的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由此,中国城市经济改革开放的大幕正式拉开。
1984年,沈阳被国务院确定为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实行计划单列,并赋予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同年,大中型企业的管理权限开始下放。1985年4月,中共沈阳市第七次代表大会顺利实现了领导班子的新老交替,确立了振兴沈阳经济的“三改三开”(经济改革、技术改造、工业改组;开发人才、开发新产品、对外开放)方针,坚持以搞活企业特别是搞活大中型企业为中心环节,不断推进和深化改革。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沈阳大胆探索城市综合改革,在企业改革中推行租赁制、股份制、转让制和承包经营责任制,并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性企业破产规章,实施了全国第一家企业破产试点,为破解城市改革难题和突破发展瓶颈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沈阳成为全国闻名的“改革窗口”城市。
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发动职工,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积极支持改革,投身改革。1984年12月26日,市总工会作出授予史继文“自学成材模范职工”称号的决定,1987年3月7日,市总工会作出授予王巧珍“无私奉献,他人第一的模范职工”称号的决定,史继文、王巧珍成为全市职工学习的榜样。改革得到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拥护,全市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得到进一步发扬。
1989年9月,沈阳市总工会建立了全国第一个劳模扶贫集团。这个集团是以劳模、技协积极分子为主体,以工会为依托,广泛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群众性扶贫组织,它们积极帮助因技术落后、管理不善等原因陷入困境的企业,为稳定经济、稳定社会和稳定职工队伍作出了贡献。在劳动模范无私奉献精神的感召下,困难企业职工振奋精神,奋起生产自救,使企业逐步走上了复苏之路。到1990年上半年,沈阳市的劳模和先进企业与89户困难企业签订了帮扶合同,在短短几个月里,就使19户彻底实现了扭亏为盈,37户减亏。1990年3月,全总和辽宁省总工会在沈阳市召开了经验交流会,推广了沈阳市建立劳模扶贫集团的经验。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倪志福称沈阳市建立的劳模扶贫集团是80年代的一个创造。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召开全国职工劳动模范代表大会的通知》中,对新时期劳动模范的评选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判断一个职工是不是模范,一个集体是不是先进,归根到底,要看其在推动生产力发展方面是不是起了显著的作用,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是不是做出了较大的贡献。这是我们选举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根本标准。”沈阳市总工会正是遵循着这一标准,将一大批在改革大潮中勇立潮头的改革家和在平凡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的劳动者推选进劳动模范队伍。
张成哲、阎德义、史继文、沈延刚等工业战线劳动模范,他们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成为业内专家,为社会创造了巨大财富;赵希友、徐有泮等劳动模范,他们锐意改革,抓住改革开放的大好机遇,施展杰出的管理与开拓市场才能,带领企业闯入同行业前列。他们为劳动模范赋予了充满激情的时代内涵,创造了有别于前辈的业绩。
师昌绪、顾诵芬、闻邦椿、唐任远、陈洪铎、李锦韬、筱俊亭、花淑兰、李玉伟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他们为中国的国防科技、装备制造、医药卫生、教育体育、文化艺术事业,付出了心血,贡献出智慧,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辉煌业绩。
沈阳市农业战线、服务战线也涌现出一批在国内外产生广泛影响的先进典型。孜孜不倦30年钻研改良东北水稻品种的杨胜东,勇于改革带领全村人提前进入小康的王兴亚,被誉为商业战线“活雷锋”的王巧珍,享誉海内外的辽菜大师刘国栋,被誉为“中国食神”的首届中国烹饪冠军刘敬贤等劳动模范,他们在辽沈沃土上写下了辉煌的一页,为沈阳劳模光荣榜增添了异彩。
20世纪80年代,沈阳劳模群英荟萃。他们在现代化建设中当先锋、作表率,做出了无愧于时代的杰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