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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主要工作职能

发布时间: 2020-01-02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省工会代表大会及市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任务和作出的决议,自觉承担起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贯彻落实,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突出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研究调查参与拟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规章,参与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参加生产安全、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同级劳动仲裁组织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拟定我市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共工会法》和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的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及其监督保证机制,加强工会网上建设工作。

(五)负责市总工会机关、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协助区、县(市)委和局(公司)党委(党组)管理同级工会领导干部,研究制定全市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工会领导干部的业务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工会组织、劳动保护、就业服务、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解等领域社会工作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职工思想政治建设,推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组织动员职工开展技术创新、技术协作、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活动,广泛开展岗位学雷锋和职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协助市委、市政府做好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的推荐、管理和市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管理工作,负责市五一劳动奖的评选表彰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工会企事业单位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市工会的对外联络和交流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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