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会务公开>对外服务窗口
 

医疗互助

发布时间: 2023-10-11

一、活动待遇

1、疾病住院互助金:因疾病住院治疗的,办事处就其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自负医疗费,一个互助保障期报销两次,每次均按职工自负部分医疗费的70%领取疾病住院互助金。保障期内,会员累计领取两次疾病住院互助金时,本保障责任终止。

2、大额医疗互助金:根据沈阳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规定,对于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在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范围之内,会员按自负部分医疗费的75%领取互助金,本保障责任终止。

3、特病门诊互助金:会员因患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以下6种特殊病种:

⑴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者);     ⑵高血压病(Ⅲ期);

⑶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         ⑷尿毒症透析治疗;

⑸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⑹恶性肿瘤放疗、化疗。

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按统筹范围内职工自负部分医疗费的70%领取特病门诊互助金,保障期内,互助金的领取累计不得超过6000元的最高标准。

4、重大疾病互助金:在互助期生效90天(不含本数)后,会员首次发现患有下列30类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领取10000元治疗费用互助金。

30类重大疾病名称

1、恶性肿瘤——重度

2、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3、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严重慢性肾衰竭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

10、严重慢性肝衰竭

11、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症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

20、严重Ⅲ度烧伤

21、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26、白血病

27、系统性红斑狼疮

28、严重重症肌无力

29、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30、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

二、申领互助金的有关规定

1、按照疾病的确诊时间,两年内不向互助会提出互助金申领手续的,视同为放弃申请互助金的权利;

2、是否达到重大疾病互助金申领条件以30类重大疾病详细条款为准。

3、保障条款规定的其他免除责任。

业务咨询电话:22565951

 

附件1:申请互助金流程图.doc
附件2:申领互助金所需材料.doc
附件3:互助金申请表.xls

 
地址:沈河区市府大路411号 沈阳职工之家 邮箱:syzghwz#163.com 沈阳市总工会服务热线:12351
营商环境投诉邮箱:syszghysts#163.com 营商问题投诉热线:024-22852927 监督电话:024-24142099 监督网上信箱:szjgjw#sina.com
版权所有:沈阳工会网 辽ICP备10201748号-3 技术支持: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